做创业者值得信赖企业
服务热线:18502720997
加急电话:15377088259
注销公司
武汉公司注册
武汉客厅公司注册
岱家山公司注册
江岸区公司注册
东西湖区公司注册
代账报账
代账报税服务内容及优势
个人税务筹划
企业税收筹划
食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环保批文
商标注册
公司开银行基本户
公司开社保户
公司开公积金户
变更公司名称
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股东或法人
公司转让
大学生创业【政府补贴】
高新企业申报【政府补贴】
ISO三体系认证
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
ISO50430建筑施工体系认证
ISO13485医疗器械体系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